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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頂棚架是否要課徵房屋稅?

【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近日常接獲民眾電話詢問有關屋頂棚架是否要課徵房屋稅?

  該局表示,依規定屋頂搭建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之棚架,仍是屬於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必須併同房屋核課房屋稅;但是只要沒設有門窗、牆壁之屋頂棚架,除可做為遮陽防雨之使用外,所能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是非常有限的,因此這類簡陋之棚架,可免課徵房屋稅。然而屋頂棚架如設有門窗、牆壁或做為遮陽防雨以外之目的使用例如住家使用,仍應依法課徵房屋稅。

房屋1樓增建棚架供停放車輛 應課徵房屋稅

【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屋頂搭建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的棚架,應否課徵房屋稅?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屋頂搭建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的棚架,係屬可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應併同房屋核課房屋稅。惟未設有門窗、牆壁的屋頂棚架,除供遮陽防雨外,所能增加房屋使用價值非常有限,為減輕民眾負擔,類此簡陋的棚架免予課徵房屋稅。

  該局另外指出,除了屋頂棚架外,常見民眾於1樓房屋前(或旁)增建未設門窗、牆壁之棚架,因除可供居民通行、遮陽防雨使用外,尚可供停放車輛使用或推置物品,與屋頂棚架僅供遮陽防雨使用不同,無免徵房屋稅之適用。

因「戶籍遷出」不符地價稅自用住宅規定,經查獲要補稅及處罰!

【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民眾原有土地已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如有因就業、小孩就學或其他原因,將戶籍遷出,致使該地址內沒有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任何1人的戶籍登記,因不符合稅法所規定應設立戶籍的要件,所以,縱使該土地未變更原來自用住宅用途,也不能再適用優惠稅率,而需改按較高的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於遷出戶籍時,非不得已不要將全部戶籍遷出,至少保留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已成年之直系親屬任何一人在原戶籍內,這樣該筆土地的地價稅才可以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如果將上揭三者親屬關係的戶籍都遷出,已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要件,民眾應於30日內向該(分)局申報,以免事後經查獲遭補稅及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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