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桃園縣府環保局貓頭鷹稽查專案人員,昨日再度查獲限大園工業區冠順染整公司大園廠,偷排淺灰色鹼性廢水,將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18條第1項規定告發,重罰60萬元;並予勒令停工處分。
環保局稽查發現,冠順染整公司熱媒鍋爐廢氣洗滌塔所產生的洗滌廢水,原本應回抽處理到符合放流水標準後才可排放,但該公司卻未妥善收集處理,直接經由雨水溝排出廠外,明顯蓄意偷排,嚴重污染雙溪口溪。
環保局指出,大園工業區內許多工廠,設廠時的廢水放流口,並非設在工廠週邊,而是集中設在老街溪畔,若多家工廠同時排放廢水,不但造成稽查作業的困擾,也讓不肖業者,有魚目混珠偷排廢水的機會。冠順染整公司,從事平織布針織布漂染整理業,領有桃園縣政府核發之廢水排放許可證,兩個月前才被環保局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8條第1項規定裁罰16萬元,這次再度將未經處理的洗滌廢水,直接排出廠外,重罰後仍不知悔改,明顯挑戰公權力,行徑惡劣。
環保局表示,依水污染防治法第73條第8款規定,廢(污)水以未經許可登記之管線排放,或調整廢(污)水流向,使其未經許可登記之處理單元排放,為嚴重影響附近地區水體品質之行為。針對業者偷排廢(污)水,環保局依法得直接命其停工及以最高罰鍰額度裁處,此外,因偷排而涉及不法利得者,並得依行政罰法規定予以追繳。
環保局呼籲業者應主動清查廠區內不明廢(污)水管線,並確實封閉移除。或確實依許可證登記廢(污)水處理單元流程操作,避免有觸法遭命停工之情事發生。
圖說:大園冠順染整直接經由雨水溝排出廠外,明顯蓄意偷排,嚴重污染雙溪口溪,環保局勒令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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