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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艾芸桃園報導】因應基本工資調整,桃園市府勞動局特別提醒民眾,現行規定每月基本工資為新臺幣1萬9,273元,適用時薪制者每小時基本工資為115元;自104年7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調整至2萬0,008元,適用時薪制者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至120元,勞工的薪資應不得低於現行法令基本工資規定。
勞動局特別呼籲,勞動基準法規定係最低之勞動條件標準,雇主本應妥善、謹慎處理勞工之工資、工時及休假等權益,共同營造良好的職場環境,創造雙贏的勞資關係。
勞動局長潘鴻麟表示,勞動局將加強勞動檢查,並排定相關專案檢查,如工讀生專案、賣場專案等,如查有違法之情事,將依勞動基準法第79條第1項裁處新臺幣2萬至30萬元罰鍰,除令限期改善,並公布違法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如再查有違反法令之行為,將加重裁罰。各事業單位應確實遵守勞動基準法及相關勞動法令之規定,未來將持續加強勞動檢查,以維護勞工之勞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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