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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有民眾因一時疏忽,忘記繳納稅款,直到繳納期限過了,才匆匆來電詢問會罰多少滯納金?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逾期繳納稅款,未滿2日可到便利商店或有代收稅款金融機構(不含郵局)繳納不用加徵滯納金;超過2日則只能到有代收稅款金融機構(不含郵局)繳納,其滯納金計算如下:1、繳納截止日若為非例假日,自截止日翌日起算第1、2日繳納不加徵滯納金,第3、4日繳納加徵1%滯納金,第5、6日繳納加徵2%滯納金,其餘類推,至第31日以後(含)繳納加徵15%滯納金,並移送強制執行。2、繳納截止日若為例假日,則截止日順延至上班第1日,自順延後截止日之翌日起算第1、2日繳納不加徵滯納金,第3、4日繳納加徵1%滯納金,第5、6日繳納加徵2%滯納金,其餘類推,至第31日以後(含)繳納加徵15%滯納金,並移送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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