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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人欠稅未達100萬元仍有可能被限制出境

【記者吳惠民桃園報導】有民眾來電詢問,其個人欠稅僅40餘萬元,未達稅捐稽徵法限制出境之標準,為何日前欲出國洽公,至機場辦理出境時被告知已遭限制出境而不得成行?

 

桃園縣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稅捐稽徵法第24條雖規定,個人欠稅在10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欠稅在200萬元以上,得由財政部函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其個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惟根據行政執行法第17條,只要義務人滯欠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即政府各項稅、費、罰鍰等達10萬元以上且義務人被認定有故意不履行義務、逃匿之可能、隱匿財產、虛偽或拒絕報告財產狀況及無正當理由拒絕到場配合調查等原因,執行機關仍可限制義務人出境。

 

該局呼籲若尚有滯欠稅、費及罰鍰之民眾,請儘速繳清,不要誤以為只要滯欠稅款未達100萬元,就不會被限制出境的觀念。民眾亦可以持個人之自然人憑證,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為http://www.etax.nat.gov.tw)或至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網站(網址為http://www.immigration.gov.tw)查詢是否被限制出境。

 

 

收到執行分署傳繳通知之繳納方式

 

【記者吳惠民桃園報導】桃園縣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納稅義務人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傳繳通知,可選擇下列方式繳款:一、印有條碼:可持下方印有條碼之傳繳通知,於所載繳款期限內至統一、全家、萊爾富、OK等4大便利商店全國門市繳款,並請將通知書影本併同繳納證明聯影本郵寄或傳真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承辦股銷案,得免於應到時間到分署。 二、沒有條碼:(一)直接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及所屬各分局開立繳款書繳納。(二)購買郵政匯票郵寄:至郵局購買郵政匯票(請自付手續費30元),受款人請填寫傳繳通知書上移送機關名稱(例如: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請將匯票正本連同本通知書影本以掛號寄交受款人(移送機關)。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收到傳繳通知,如有疑問,可先電話洽詢,若至便利商店繳納稅款時,請留意繳款單據是否加蓋超商店章,並妥善保存至少5年以做為繳納證明。民眾若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316969免費電話或專線03-3361402免費,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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