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世傑平鎮報導】小客車後座繫安全帶宣導,自今年8月1日起已正式實施!為了配合交通部新修正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2款規定,平鎮警分局即日起至101年2月1日將強力宣導,請民眾多加配合。平鎮警分局也將利用各種機會,加強勸導後座乘客繫安全帶之頻率,而對於新規定警方也會以身作則,即日起不論搭乘公務車或駕駛私家車,後座人員都必須繫上安全帶,藉此成為宣導的標竿,更具交通安全正面示範意義。

平鎮警分局長江義益表示,根據歷年來的交通事故調查報告中,若發生交通事故時,乘客如果被拋出車外,死亡率是停留在車內的25倍!為了讓民眾深入了解修正後之交通法令,降低交通事故發生時,駕駛或乘客的死亡及受傷率,將持續為期半年的宣導期,警方主要目的不是取締或罰款,而是希望乘客建立乘坐習慣,安全且正確的使用後座安全帶。

交通組長劉隆期也指出,小客車後座乘客如未繫上安全帶,在一般道路行駛,警方將依規定處駕駛人新臺幣1,500元,於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上違反規定者,將處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若民眾搭乘計程車若經提醒,還是拒絕繫上安全帶,乘客將受罰1500元。


圖說:為了配合交通部新修正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2款規定,平鎮警分局即日起至101年2月1日將強力宣導小客車後座繫安全帶,請民眾多加配合。﹝記者吳世傑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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