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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艾芸桃園報導】市定古蹟龍潭翁新統大屋於98年經文化資產委員現場會勘後建議全區保留,惟因部分所有權人異議,後經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決議基於尊重所有權人權益,僅指定正廳、右一護龍為古蹟指定範圍。
桃園市府文化局指出,102年因翁新統大屋正廳屋脊局部掉落,文化局即向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申請緊急修繕補助,於指定古蹟範圍施作緊急支撐及保護鋼棚架,避免古蹟持續損壞,文化局同時委託團隊辦理古蹟調查研究及再利用計畫,雖經多次召開協調及說明會,仍因家族內部對古蹟保存未具共識,無法配合辦理後續古蹟擴大指定、規劃設計及修復工程。
文化局說,近日接受通報翁新統大屋前堂屋脊部分倒塌,9月8日偕同桃園市文資委員辦理會勘,因損毀部分非屬古蹟指定範圍,且所有權人拒絕修復,基於解決所有權人土地及建物權益紛爭,文資委員建議委託專業團隊研議相關權益保障方案,文化局仍持續協調整合,以達成古蹟保存及所有權人權益兼顧的雙贏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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