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導報(桃園管理處).jpg - 103相簿【記者劉國興桃園報導】有關報載「本市平鎮區陸光路旁大池塘現場堆置大量拆除房屋所剩餘磚瓦、混凝土塊等,環保局多次不罰都發局打臉一事」都市發局提出澄清說明如下: 「桃園縣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所指營建剩餘土石方係指建築工程及公共工程所產生之剩餘泥、土、砂、石、磚、瓦、混凝土塊等,對於合法申報之建築工程及公共工程之營建剩餘土石方,將依相關規定管制其流向。

 

為有效管理,都發局已邀請相關單位共同研訂「桃園市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將逐車追蹤流向功能之設備及營建剩餘土石方即時追蹤系統納入自治條例中併予管理,讓事權統一。在自治條例修訂完成前,市府本行政一體,嚴守為環境保護把關原則,針對報載平鎮區傾倒廢土此類樣態案件,土地、環境保護及本局均依法裁處,絕無不裁罰不處理或有「環保局不罰,都發局打臉」的情事存在。

 

都發局指出,為避免本市土地再遭濫倒,市府各機關已加強橫向聯繫,持續監控營建剩餘土石方及廢棄物流向,如發現有濫倒情形,將立即依法裁處並移送法辦,同時也已將加重處罰濫倒行為之相關規定納入自治條例的草案中,待通過後便能有效管理。市府維護市民生命財產及保護環境的決心不容挑戰,民眾如發現有濫倒廢棄物或營建剩餘土石方的情形,請立即通知市府,市府將依法處理絕不寬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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