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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導報(桃園管理處).jpg - 103相簿【記者吳世傑桃園報導】車輛已經轉賣給他人還要繳稅?!民眾收到使用牌照稅催繳稅單心中納悶,車輛已賣出還收到稅單,向地方稅務局詢問後,才知道新車主未向監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因此車輛還是登記他名下,所以才會收到地方稅務局的催繳稅單。

 

地方稅務局提醒納稅人注意,車輛買賣乃雙方私人的契約行為,稅捐機關無從得知,所以車輛如果有買賣移轉讓渡,請一定要向監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在手續未完成前,除使用牌照稅將由原車主負責繳納外,其相關之罰鍰亦係向原車主追討,原車主如遇有買方不願意配合辦理過戶手續時,可即時向監理機關辦理「拒不過戶註銷」登記,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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