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環保局稽查人員9日深夜10點多接獲民眾通報,建中瀝青廠排放惡臭廢氣,造成空氣污染,立即派員前往稽查。到達現場後發現工廠大門口聚集抗議民眾,並聞到明顯異味,立即進廠稽查。
環保局表示,建中瀝青廠設廠於蘆竹海湖北路46號,領有桃園縣政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稽查時任由廠內ㄧ座製程原料貯槽排放大量廢氣,卻未有效收集處理,嚴重污染當地空氣品質,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告發,至少罰款10萬元;並限期於9月30日前完成改善,逾期未完成改善按日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得命其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得廢止其作許可證或令其歇業。
此外,稽查人員於廠房周界量測製程噪音達65.4分貝,已超出工廠第一類夜間噪音管制標準(55分貝),當場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規定告發,並限期於9月30日前完成改善,倘逾期仍未改善至符合噪音管制標準,最高可處6萬元罰鍰。
環保局提醒縣內相關業者,應致力提升污染防制設備處理效率,有效將廢氣收集處理,定期檢查廢氣收集及處理設備管線是否洩漏,如有破損應立即維修,以免違法受罰,得不償失。
環保局指出,隨著國人對環境品質的要求日益殷切,近年來噪音陳情案件居高不下,為各類公害陳情件數第一名,特別呼籲噪音源所有人或使用人應共同維護環境安寧,適時檢查現有相關設備並進行改善或保養維護,以避免運轉後產生噪音干擾鄰居安寧。
環保局長陳世偉再三強調,環保局一再宣示污染稽查,沒有假期,也不受天候影響,但仍有不肖業者以身試法,挑戰公權力,環保局為宣示執法決心,仍將持續不分晝夜,主動排班加強稽查。業者切勿心存僥倖,以免損及商譽且受罰款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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