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架是否要課徵房屋稅
【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有民眾詢問,在自家頂樓增建未設有門窗、牆壁之簡陋棚架作為隔熱使用,可申請免徵房屋稅?另於房屋一樓棚架供停放車輛使用,可否比照屋頂簡陋棚架免徵房屋稅?
桃園縣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財政部70年7月14日台財稅第35738號函規定:「屋頂搭建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之棚架,係屬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應併同房屋核課房屋稅。惟未設有門窗、牆壁之屋頂棚架,除供遮陽防雨外,其所能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非常有限,為減輕納稅人之負擔,此類簡陋之棚架,免予課徵房屋稅。」
依未設有門窗、牆壁之屋頂棚架,搭建於屋頂上,主要功能在屋頂本身遮陽防雨,保護屋頂,以達隔熱、防漏之目的,且未供其他使用,其所能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非常有限,因此,依規定此類屋頂棚架免予課徵房屋稅。至於一樓未設有門窗、牆壁之供遮陽防雨之棚架,建築在地面上,係供居民通行或置物之遮陽防雨使用,與保護屋頂上遮陽防雨使用不同,與上開屋頂簡陋棚架,仍屬有別,應併入主建物課徵房屋稅。
◎相同地段地號、相同面積的地價稅為何會不同呢?
【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有民眾質疑自己繳納的地價稅額被多算了,其與同棟大樓鄰居明明持有地段、地號、持分面積相同的土地,為何地價稅卻高出許多?
桃園縣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同大樓或相鄰住戶分別持有相同地段、地號、持分面積相近的土地,應納稅額差距如果很大,常見原因應是其中一方已按規定,申請核准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致使擁有相同地段號土地,其應納稅額會相差4倍之多;另一原因是適用的課稅級距不同所致。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由於地價稅計算係採總歸戶方式,將同一納稅人在同一縣(市)持有之所有土地之申報地價合併計算後,再依其應適用之課稅級距計算出應納稅額。因此,雖共同持有同地段地號土地,彼此應負擔之地價稅稅額未必相同。
◎戶籍遷出會影響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適用
【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有民眾反映,已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後,因故遷出戶籍,但實際上仍舊作為自用住宅使用,卻遭稽徵機關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實在很不合理。
桃園縣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本法所稱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住宅用地。」既已明定自用住宅應以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為要件,故其戶籍已遷出而無人設籍於該地,自應改按一般用地課徵地價稅。因此,稅務局提醒民眾如因故需將戶籍遷出自用住宅時,至少須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或直系親屬任何一人於原戶籍內,該處地價稅才可以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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