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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吳惠民桃園報導】針對媒體報導龍潭山區遭棄置約百桶高濃度廢鹼液,經桃園縣府環保局與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聯繫,確認無須進行證物保全後,已著手先將廢棄物移至適當地點暫存,除可在週內完成移除作業完成,亦將持續追查棄置業者,並求償相關費用。

 

縣府環保局於103年3月期間,查獲龍潭鄉龍源路298巷內遭棄置事業廢棄物103桶高濃度廢鹼液,並根據警方提供之相關事證查獲棄置廢棄物行為人魏姓嫌犯等四人,全案移送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中。

 

縣府環保局於廢棄物遭棄置期間,為避免廢棄物流佈污染周遭環境,立即針對現場環境進行維護,將遭棄置之廢液桶集中整理,並覆蓋不透水帆布避免雨水滲入,同時定期派員進行現場稽巡查,確保廢液不會滲漏。

 

為能加速案件偵辦進度,環保局亦主動針對遭棄置廢棄物,進行採樣檢測,檢測結果非屬有害事業廢棄物範疇,環保局主動將檢測結果函送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作為偵辦追查罪犯之證據,期望能揪出未依合法管道委託清除廢棄物之原兇。

 

環保局後續將協請並配合桃園檢察署追查棄置高濃度廢鹼液運送業者,責令行為人依據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提報處置計畫書,並限期完成廢棄物後續處理作業,且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71條規定強制執行代履行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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