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導報.jpg - 103相簿 【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針對勞動部撤銷桃園市政府核准華航修護廠企業工會一事,桃園市府新聞處長張惇涵昨日轉述市長鄭文燦四點指示如下: 一、勞動部於今年5月10日,針對華航企業工會所提出的華航修護工廠企業工會籌組,不符工會法一案,作出撤銷桃園市政府核發工會登記證書之訴願決定,並要求市府於兩個月內查明後另為適法之處分。市府勞動局基於依法行政原則,於7月11日函復,尊重勞動部訴願決定。鄭市長認為,該案涉及勞工權利,應更審慎查明,未經請示直接函復,有欠周延。 二、基於維護勞工團結權、保障勞工權益之立場,鄭文燦已指示勞動局,盡力尋求行政救濟手段。然而,訴願法於89年7月1日施行生效後,已無再訴願制度,鄭文燦指示全案「回到原點」,請勞動局再函復勞動部,桃園市府將就訴願決定書中,針對修護工廠工會之人事、預算及會計是否獨立等疑義再行查明審酌後,再為適法之處分。 三、鄭文燦認為,工會法施行細則對於廠場工會成立要件之規定,勞動部的解釋有過於嚴格而欠缺彈性之處,勞動部在審酌時,應考量每項個案的實際狀況,市府將持續與勞動部溝通協調,桃園市政府保障勞工組織工會之政策與決心不變。 四、鄭文燦已責請副市長游建華籌組專案小組,邀集黃世杰市政顧問、勞動局、法務局等相關局處,就本案進行更詳細查明,持續與勞動部溝通,盡力尋求行政救濟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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