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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導報.jpg - 103相簿 【記者吳艾芸桃園報導】春節連假9天,民眾利用假期出遊、走春,出門前應先做好車輛安全檢查,快樂出門,平安回家。若行駛高速公路中,不幸發生車輛故障或交通事故需拖救服務,務必索取高速公路車輛拖救服務契約三聯單之車主聯及發票,並自洽熟識的維修廠,確認維修項目及費用才維修,以免發生維修費爭議。

 

桃園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接獲民眾申訴,104年12月間行駛於高速公路泰山路段時,發生引擎過熱、水管破裂、溫度過高之情形,故停車於第一警察大隊前確認,隨即有拖吊車前來關心,並建議拖吊維修,拖到龜山區龜山一路之修配廠,該廠老闆叫料進行更換後引擎就發不動了,並馬上說是汽門故障,需待隔日報價,隔日報價維修費23,000元,民眾當下表示不維修,並願支付相關檢修費用,老闆隨即掛掉電話,惟再次聯絡時卻表示已維修完,維修費降至15,000元,令民眾深覺權益受損。

 

民眾行駛高速公路發生車輛故障時,通常均由高速公路特約拖救車辦理拖吊服務,依國道高速公路車輛拖救服務須知及收費標準,小型車拖救里程在10公里以內者收取1,500元,每超過1公里加收50元,若事故較嚴重,如車輛翻覆、衝至下邊坡等,以至於無法直接進行拖救作業,則視狀況另收取現場作業費。

 

此外,拖救車在警察隊等待製作筆錄或人員轉乘接駁時間,會收取待時費,每小時150元。 消保官提醒民眾,在高速公路因事故需拖救時,可撥打1968,拖救後務必索取三聯單之車主聯及發票,並建議車輛拖離高速公路後,另外聯絡自己熟悉的維修廠拖救入廠維修,並於確認維修項目及費用後始進行維修,以免發生爭議。消費者如有消費問題或爭議,可撥打消費者諮詢專線1950詢問,或向市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消費爭議申訴,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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