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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導報(桃園管理處).jpg - 103相簿  從事網路拍賣,將營業設籍於自用住宅用地,原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可否繼續適用?

【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從事網路拍賣民眾,將營業地址設籍登記於自用住宅用地之房屋上,每年地價稅會增加?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原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從事網路拍賣貨物之營業者,並將營業登記設籍於個人之自用住宅用地上,但實際交易係在拍賣網站之交易平台完成,房屋並未提供辦公室或堆置貨物等其他營業使用,且符合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2.無出租或無供營業使用;3.土地上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者等自用住宅用地之條件,仍可繼續按原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原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之土地經查出租將改按一般用地稅率核課並補徵地價稅

 

【記者吳惠民桃園報導】桃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辦竣戶籍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已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如事後經查獲有出租行為,例如:申請政府機關租金補貼、有租賃公證書、私人租賃契約、公司行號申報租賃支出開立扣繳憑單或經國稅局設算租賃所得並核定者,縱使該房屋仍按住家用稅率核課房屋稅且戶籍仍設籍該址,依規定自出租之次期改課地價稅並補徵差額地價稅。

 

桃園市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已適用自用住宅用地2%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如其房屋使用情形有變更、出租或戶籍遷出等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原因、事實消滅時,請於30日內向土地所在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未於期限內申報者,除追補短繳稅額外,並依土地稅法第54條第1項規定處罰喔!

 

民眾對地價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利用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總局:3326181轉2362-2369。中壢分局:4515111轉102-109。大溪分局:3800072轉102-105。楊梅分局:4781974轉1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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