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未繳遭移送執行 薪資可能會被扣押以抵繳欠稅

 

【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近日陳小姐電詢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因地價稅逾期未繳納,其薪資為何被扣押呢? 地方稅務局表示,義務人若逾期未繳納稅捐,依稅捐稽徵法規定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經執行分署寄發傳繳通知催繳後仍未繳納,若查得義務人有薪資所得,執行分署依規定會對其任職公司核發執行命令,限制義務人每月薪資所得的3分之1將不得發放及領取。

 

公司依規定須將扣押薪資按月送交稅務局以抵償欠稅及罰鍰。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執行扣押欠稅人之薪資及獎金,包括固定薪俸、各種津貼、補助金、績效金、年終獎金、考績獎金在內,執行分署扣押之執行命令於欠稅人任職公司收到時即生效,故公司每個月應依執行命令上所載之移送機關為受款人,扣押薪資開立支票寄送移送機關。

 

該局再次提醒,倘公司對扣押金額有爭議或義務人已離職,應於10日內向執行分署聲明異議,如未提出異議或未配合辦理時,依行政執行法第26條準用強制執行法第119條第2項規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可依移送機關之聲請,逕以公司為強制執行對象。

 

故接獲扣薪執行命令之公司行號,切勿置之不理,避免徒增糾紛。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利用該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總局:(03)332-6181分機2586~2589。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402、405至409、411、413、415。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308~309。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307~308。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312~315。

 

土地登記後解除買賣契約 買方返還土地予原賣方應申報土地增值稅

 

【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近日接獲民眾電話詢問,土地買賣登記完畢後要解除買賣契約,是否需要申報土地增值稅?

 

地方稅務局表示,買賣雙方完成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後,因故解除買賣契約,應先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土地增值稅,並於繳納稅款後再向地政機關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該局進一步說明,土地買賣雙方於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後,因故解除買賣契約,買方須將土地所有權返還予原賣方,屬所有權的另一次移轉,除符合法令規定減免或不課徵等要件外,仍應課徵土地增值稅。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利用該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局:3326181分機2752~2757、2762~2767。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202~218。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111~114、121~122。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102~109。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122~128。

 

 

不動產被拍賣為何還遭追繳欠稅

 

 

【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有民眾詢問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他的不動產已遭法院(行政執行分署)執行拍賣而且拍賣案款已分配完畢,為何稅捐機關還要向他追繳欠稅?

 

地方稅務局表示,96年1月修正稅捐稽徵法第6條,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另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及房屋稅之徵收,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增列因拍賣不動產所衍生之地價稅及房屋稅可優先分配。

 

因此,執行標的物所課徵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屬優先債權,由執行機關優先代為扣繳。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民眾之不動產遭拍賣,同時如有欠繳使用牌照稅或非屬執行標的物之房屋稅、地價稅,因該等屬於次優債權,受償之順序在抵押權之後,因此,倘拍賣所得價款不足分配抵押權時,拍賣案款已分配完畢,屬次優債權之欠稅在未獲分配之情形下,稅捐機關仍須向原所有權人即被拍賣不動產之人追繳稅捐。

 

該局提醒民眾接到稅單或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的傳繳通知,不要放著不管,有問題可依稅單或傳繳通知書上的電話聯絡,以維護自身權益,或者撥打稅務局服務電話:總局:3326181分機2582至2589。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402至415。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303至309。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302至309。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311至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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