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jpg - 103相簿 【記者劉國興桃園報導】為鼓勵青年勇於創業,並減輕創業初期貸款利息之負擔,桃園市府特訂定「桃園市105年度青年創業貸款利息補貼計畫」。辦理時間自105年2月1日至105年12月31日止。   

 

申請人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一)年滿20歲至45歲之中華民國國民(以核撥貸款之日期為推算基準)。(二)設籍桃園市之事業體,並依法辦理公司、商業登記或立案者。(三)通過申貸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者(限104年1月1日起通過核定貸款者)。(四)未曾接受中央、桃園市府或其他地方機關創業性質貸款補助或身心障礙者自力更生創業補助者。   

 

補助方式:(一)青年創業貸款利息補貼最高24個月(自發給核准補貼函隔月1日起連續計算)。(二)申請青年創業貸款利息補貼之貸款金額以新臺幣二佰萬元為上限。(三)以事業體名義申請獲貸者,應以事業體負責人為申請人。(四)共同創業之出資人符合本計畫規定者,得同時申請補助。同一事業體數人同時申請利息補貼,申請人以3人為上限,且利息補貼之總貸款金額以六佰萬元為上限。(五)補貼利率,係依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要點規定之承貸公民營金融機構核貸之貸款利率計算。   

 

申請程序:申請人依旨揭計畫及其附件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市府青年事務局申請利息補貼,經審核通過者,申請人應按季於105年4月5日、7月5日、10月5日及12月31日前檢具申請經費撥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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