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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艾芸桃園報導】農曆春節將至,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為保障年節食品的衛生安全,於去年12月即啟動年節食品源頭稽查專案,針對年菜、餅乾及糖果休閒食品、網購食品等39家食品製造廠進行源頭稽查,其中15家符合規定,15家經輔導後也改善完峻,尚有8家尚在限改期限內,1家網購食品「山田村一有限公司」烘培製造業,衛生環境經限期改正後,仍不符規定,將依據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罰鍰。
衛生局呼籲,各食品業者務必重視食品製作的過程、環境衛生及工作人員的衛生習慣,於進貨驗收時應落實食品標示管理,以確保食品衛生安全,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1項規定:「食品業者之從業人員、作業場所、設施衛生管理及其品保制度,均應符合食品之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經命業者限期改正仍未改正者,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4條第1項規定,得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得命其歇業、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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