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桃園市府地方稅務局日前接到民眾來電詢問,其所有桃園市的2筆土地,為何只有收到1張地價稅繳款書? 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之課徵方式,係採總歸戶制及累進稅率計算。所謂總歸戶制,係指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個直轄市或縣(市)內所有的土地為歸戶範圍,再按課稅級距適用的累進稅率計算地價稅,所以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只有1張地價稅繳款書。

 

該局舉例說明,民眾在桃園市持有2筆以上的應稅土地,因為都在桃園市轄區內,依總歸戶制之規定,只會寄發1張地價稅繳款書。 該局進一步說明,111年地價稅於11月1日起開徵,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為每年8月31日,也就是說8月31日當天土地登記簿上所記載的土地所有權人,為當年全年度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另提醒納稅義務人,111年地價稅繳款書將於111年10月下旬寄發,該局及所轄各分局自10月21日起至12月2日止中午12時至13時,及開徵期間11月1日至11月30日17時至18時,於上班日皆會安排服務人員,受理民眾申請補發繳款書及臨櫃查詢等事項,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民眾如對地價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利用稅務局總(分)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總局:3326181分機2362~2368。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102~109。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102~106。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110~114。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102~107。

 

分管共有農地如有違規使用如何課徵地價稅

【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近日接獲陳小姐電話詢問,持有共有農地且經分管協議,但因其他持分人在分管的區域範圍內鋪設水泥地坪,她的持分土地要繳地價稅嗎?

 

地方稅務局表示,分別共有課徵田賦土地,如果部分面積變更為非農業使用,例如鋪設水泥地坪、放置貨櫃等非農業使用的情形,該局依實際變更為非農業使用的面積,分別按各共有人持分比率課徵田賦及地價稅;但如果共有土地經分管協議,並附分管區域的地籍圖,且標明分管的位置,依規定就違規部分的分管範圍改課該共有人地價稅,惟違規使用面積如果大於該分管範圍,超過部分則會按其他共有人持分比率分攤改課地價稅。

 

舉例說明,甲、乙、丙三人持有1,200平方公尺的共有農地,持分各三分之一,經分管協議後,甲在分管的持分範圍400平方公尺內違規使用面積300平方公尺,稅務局會對甲持分土地中之300平方公尺課徵地價稅,如違規使用面積為500平方公尺,先就甲持分面積400平方公尺全部改課,另超過100平方公尺部分,則向乙及丙比率分攤,各改課50平方公尺。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利用該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總局:(03)332-6181分機2362至2368。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102至109。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102至106。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110至117。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102至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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