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蘆竹鄉籍呂宏仁、陳麗莉、李訓求、許清順4位議員,昨日陪同民眾到縣府陳情,黃智銘議員也到場表示關心。蘆竹鄉籍的議員要求縣府應尊重當地民眾的訴求,甚至要求亮宇公司最好不要在當地設廠,改在工業區設廠。
李朝枝副縣長昨日上午在縣府會見反對亮宇興業公司在蘆竹鄉宏竹村設置廢棄物清除機構貯存設施的60多名陳情民眾。當地民眾對於已經在進行工程施工的亮宇興業公司,計畫設置廢棄物清除機構貯存設施,表達強烈的反對設置意見。
宏竹村長蘇瑞祿、蘆竹鄉代表會主席林振捷、鄉民代表和當地民眾指出,亮宇公司申請設置甲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貯存設施的地點,附近都是農地,也有住家。他們很擔心亮宇公司設廠後,收集的廢棄物,會造成農地和地下水的污染;即使環保局和縣政府的法令對於業者有所要求,但是造成污染後,一切都為時已晚。
陳情民眾表示,亮宇公司在向縣府申請興辦事業計畫時,雖切結要和當地民眾進行溝通協調,並達成共識,但是亮宇公司自97年提出申請,到98年12月經縣府同意設置,乃至於到最近已經開始整地施工,都一直沒有和地方民眾溝通協調,這樣沒有誠意的態度,也讓他們質疑未來開始營運,是否會確實的遵守環保的相關法規,避免在當地造成污染。因此,他們堅持反對亮宇興業公司在當地設廠。
環保局長陳世偉指出,環保局當初核准亮宇興業公司經營的廢棄物清除機構貯存設施,並非資源回收清除和處理機構,因此業者只能在當地進行貯存和轉運,不能在當地進行回收後的處理作業,所以沒有距離住家300公尺的限制,而環保局目前核准的也只是興辦事業計畫,未來還得再申請清除許可證變更獲准,才可以營運。因此,亮宇公司應該依據環保局的要求去做,才可以獲得營運許可。
副縣長李朝枝表示,縣政府施政有延續性和一貫性,亮宇公司申請設置案,雖然不是現任縣長的決定,但縣府絕不能在沒有違反法令的狀況下,任意撤銷原先的申請許可。但是,縣府根據地方民意的訴求,仍得做好把關的工作,化解民眾的疑慮。最後,李副縣長根據議員和民眾的訴求做出裁示,要求環保局將原先通知亮宇公司在未完成和當地民意溝通協調達成共識前,應暫緩工程施作的公文副本,也給當地議員、蘆竹鄉代表會、宏竹村長和辦公室各一份。另外,環保局應再發文給亮宇公司,限期在收到縣府公文的半個月內,和地方民眾溝通協調並達成共識,在未達成共識前應不再施工,避免陳情抗議事件。至於民眾建議,將會造成民眾疑慮的環保設施,規範設在工業區的意見,縣府願意納入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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