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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104年期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依土地稅法第15條規定,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不論有多少筆土地,全部歸戶按累進稅率課徵地價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同一土地所有權人在本市內雖有多筆土地,仍只收到1張地價稅單,與擁有2間以上房屋,就會收到2張以上房屋稅單不同,故收到本市1張地價稅繳款書時,無須再申請補發稅單,避免重複繳納。
該局進一步表示,本市地價稅繳款書將於10月30日前分別寄送至各納稅義務人,如民眾尚未收到稅單,可以電話或親至總分局申請補發,另外,若民眾稅單地址有異動時,請向土地所有地之稽徵機關申請變更地價稅稅單投遞地址,以免稅單無法送達,徒增徵納雙方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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