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針對車輛辦理停駛、報廢、繳銷、註銷牌照等異動登記時,溢繳使用牌照稅是以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之車主為退稅對象提出說明。

 

該局舉例說明,車輛於112年3月1日過戶,3月2日辦理停駛,因停駛異動登記書之車主為新車主,溢繳稅款是以新車主名義辦理退稅,反之3月1日先辦停駛,3月2日再過戶,則以原車主名義辦理退稅。

 

車輛停駛溢繳使用牌照稅,稅務局將主動辦理退稅;惟車輛若在同一日辦理過戶及停駛,無從得知是新或原車主辦理停駛,無法主動退稅,需辦理停駛的車主檢附停駛異動登記書影本向地方稅務局申辦退稅。

 

該局提醒,於申請退稅時,勾選同意採直撥退稅方式退還溢繳稅款,並提供車主本人金融機構存款帳號,待完成退稅程序後,稅款將直接匯入帳戶,快速又方便,歡迎多加利用。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利用該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總局:(03)332-6181分機2453至2460。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603至609。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211至212。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208至209。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207及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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