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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導報(桃園管理處).jpg - 103相簿【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有民眾提問,某公司會計人員來電詢問,是否可申請以其公司所有紡織機器設備做為欠稅之擔保品?塗銷土地之禁止處分登記呢?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經稅捐稽徵機關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1項規定,就其不動產通知有關機關為禁止處分登記後,欠稅人可依稅捐稽徵法第11條之1規定,申請提供相當於擔保稅款之黃金、證券、公債、銀行存款單摺或其他經財政部核准,易於變價及保管,且無產權糾紛之財產作為擔保,以塗銷禁止處分登記。

 

基於所提供之擔保品-機器設備係屬折舊資產,其變價、保管及價值之估算等,在實務作業尚有困難,與稅捐稽徵法第11條之1規定未合,不宜允准。

 

該局同時呼籲納稅義務人注意,如果對本轄各項地方稅稅款或繳稅方式有疑義時,請向該局確認,倘尚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316969免費電話或專線03-336-1402,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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