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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艾芸桃園報導】中國國民黨桃園市黨部於5月23日召開初選人協調座談會,討論桃園市立法委員第五選區初選民意調查「對比式民調題型對比人選如何擇定」問題。
國民黨桃園市黨部表示,會中因民主進步黨籍楊家俍議員已於5月9日聲明退出該黨桃園市立法委員第五選區提名,且至5月24日為止,該黨於該選區仍未決定新的提名人選。因此,國民黨初選參選人黃敬平曾提議以「民進黨劉仁照」作為民調的對比人選,惟此議並未為另一初選參選人呂玉玲同志同意,以民進黨提名人選既尚未確定,乃提議依照國民黨初選辦法規定,改以「民進黨候選人」稱謂,作為對比式民調題目的人選稱謂。
國民黨桃園市黨部指出,依「中國國民黨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提名民意調查作業規範」第11條規定:「十一、民意調查問卷標準格式內容由中央統一規定,內含『政黨對比式』及『黨內互比式』二種題型,除登記同志及他黨有意參選人黨籍、姓名外,其餘不得增刪修改。
對比式題型對比人選之擇定,由各登記同志協調產生,如協調不成,得以『民進黨候選人』或『某某黨候選人』代表(某某為政黨名稱或無黨籍)。」,查第五選區內既尚無民進黨候選人,初選參選同志亦因協調不成,無法協商擇定,於此,黨部乃依據上開初選作業規範規定,於協調不成情形下,於協調會議中作成結論,採取以「民進黨候選人」稱謂方式,規畫辦理民意調查。
辦理本次第五選區立法委員初選,可謂依法有據,若未考量未來第五選區內民進黨之具體可能競爭對手,即任意擇一人選於民調時予以比對,亦恐有不宜。基此因素考量,於協商會議中決論採取擇定政黨對比式題型對比人選為「民進黨候選人」,自屬穩健適當。
國民黨桃園市黨部進一步強調,此次立法委員初選的民意調查作業各項規定及問卷格式內容,事先均由中央規畫設計及制定,並於全台各選區一體適用,且已運行多年;此次立法委員選舉桃園市第五選區候選人提名作業,即係依據上述「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提名作業要點」以及「民意調查作業規範」執行,本黨黨部辦理初選作業迭今,皆秉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辦理選務作業,皆依規章辦理,公平對待參選同志。且目前進行中的各項初選作業,仍將依照國民黨相關初選作業規範持續依法辦理,不應停止,若有應辦理而未辦理情形,反而與法律規章有違,對其他遵守規章參選同志,亦有失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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