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日前針對3月底發生輸送管線破損,致熱煤油洩漏氣化,造成明顯惡臭和空氣污染的中興紡織楊梅化纖,以及屢遭地方民眾陳情的生揚化工原料龍潭廠進行聯合稽查;中興紡織楊梅化纖稽查發現該廠回收水量及放流水量均超出許可核准量,且設有未登載的貯槽,除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規定,限期改善,最高可罰處60萬元罰鍰。
 

 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由主任秘書傅豫東帶隊,前往中興紡織楊梅化纖廠進行深度稽查,除就3月31日凌晨所發生輸送管線破損,致熱煤油洩漏氣化造成污染問題進行追蹤複查,並就空、水、廢、毒等污染防制設備操作進行聯合稽查作業,主動持續追蹤稽查13件次,日前查獲該廠以大量清水清洗廠區地面殘留熱媒油之廢水,流入雨水溝後排放至社子溪,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依法告發、裁處,並限期完成改善。
  

此外,事業廢棄物貯存區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貯存及標示,且現場貯存方式與該廠提報之廢棄物理計畫書不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及31條之相關規定,現場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限期7月3日前完成清理計畫書之異動。毒性化學物質之申報、管理及現場實際管理狀況,都符合法令之規定。之後,稽查人員再轉往龍潭鄉生揚化工原料龍潭廠進行聯合稽查。抽檢氯化鈣製造程序,其防制設備洗滌塔之洗滌液ph值不符操作許可之規定,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56條第2項規定,限期年6月6日前完成改善,罰款金額10至100萬元。
  

易燃事業廢棄物c-0301收售後製成產品異丙醇與再利用產品申報不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相關規定,最高可罰處30萬元。該廠環保聯絡人離職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之規定於15日內辦理異動,依法告發,罰處金額為6千至3萬元。公司負責人同時兼任其他公司專責人員,未依

廢棄物清理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辦法第13條之規定專任專職,將函請環保署環訓所辦理。
 

 毒性化學物質之申報、管理,未能提供運作紀錄保存備查,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辦法第8條之規定,依法告發,最高可罰處新台幣50萬元。
  

環保局主任秘書傅豫東表示,各項違規和應改善事項,環保局會正式發函通知兩家工廠在限期內確實改善,並在限期結束後進行複查。

圖: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深度稽查中興紡織楊梅廠和生揚化工龍潭廠,並開單告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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