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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惠民桃園報導】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稅法第51條第1項及房屋稅條例第22條第1項規定,欠繳土地稅之土地及欠繳房屋稅之房屋,在欠稅未繳清前,不得辦理移轉登記。
又依據內政部函釋,塗銷信託登記是指土地權利因信託關係消滅,信託財產回復至委託人所有時向登記機關申請權利變更所為之登記,因此塗銷信託登記既屬土地權利變更範疇,仍應辦理查欠作業。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提升為民服務品質,已實施派員至全縣各地政事務所辦理地方稅查欠作業,此類案件可直接至不動產管轄之地政事務所辦理查欠作業,不必再往返奔波於稅捐及地政機關,請民眾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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