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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艾芸桃園報導】 桃園縣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為推動縣內表演藝術的發展,使民眾可以欣賞到更優質的表演活動,讓更多優質的表演團隊可以到桃園縣演出,特重新修訂『桃園縣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演藝活動補助作業要點』,並於(101)年9月17日發布施行,訂定更優惠的演出補助方案,供有意在桃園縣展演中心及中壢藝術館演出的表演藝術團隊申請。
有關明(102)年度的演藝活動審查補助,將從即日起至10月15日辦理收件,歡迎各表演藝術團體上本中心官方網站http://www.afmc.gov.tw/ 下載新版「補助申請書(102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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