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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為確保縣內328個加水站水質及飲水安全,要求加水站在設立前,需先申請合格的水源供應許可,再由衛生局核發許可證,才可營業。環保局也會對加水站不定期進行採樣查驗,讓民眾能喝的安心。

 

環保局指出,自100年1月27日發布施行「桃園縣加水站水源供應許可管理辦法」以來,縣內約有328家加水站向環保局申請加水站水源供應許可,並由環保局進行加水站水源查驗。

 

環保局表示,經調查發現,桃園縣內加水站水源多為自來水,僅1家以地下水為水源,經加水站處理後供應民眾使用。以自來水為水源之加水站,環保局共計採樣檢查494家次,查驗項目包括現場站址、水源來源、餘氯測試等。若餘氯低於0.2mg/L,還會針對加水站進一步進行水質檢測,包括氫離子濃度、大腸桿菌群、總硬度、鉛、鉻、鎘等6項目,目前檢測結果皆符合飲用水源水質標準。

 

而縣唯一以地下水為水源的加水站,因受枯、豐水期影響,水質變化差異較大,故每季至少需進行1次水質檢測,查驗10次水體樣品中,有3次出現未符合飲用水源水質標準,環保局除立即通知業者改善,亦提醒業者槽車裝載之器具需定期清潔,並隨時注意水源是否有混濁或異常等狀況,以確保用水品質。

 

環保局呼籲加水站業者,依據加水站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相關規定,為加強加水站之水源管理,應先取得環保局核發之加水站水源供應許可證明文件,再向衛生局申請核發許可證,才可營業 。

 

圖說:環保局不定期進行加水站水質採樣查驗,讓民眾能喝的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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