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記者吳惠民桃園報導】有關胖達人產品廣告不實一事,桃園縣政府衛生局昨日會同消保官兵分2路,前往胖達人桃園及中壢門市稽查,現場見中壢門市存放之14項香料及製程中有使用香料的麵包皆已下架。另針對環境缺失部份,已限期改善,將派員不定時複查,屆期仍未改善,將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處新臺幣6至1500萬元罰鍰。
衛生局呼籲業者,食品、食品添加物及食品用洗潔劑等產品,其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違者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8條及45條之規定從重處份。另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違者將命其限期改正,消保官亦將協助消費爭議之調解。
桃園縣衛生局提醒消費者,9月26日前持胖達人2010年開幕至2013年8月23日止的消費發票至各門市「辦理退費登記」,完成登記後於10月1日(週二)起拿原發票至原登記門市領取退費金額及退費金額25%之禮券回饋,或兌換原發票金額1.5倍之商品。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撥打1999或1950消費專線尋求協助。
圖說:胖達人涉產品廣告不實,桃園縣府衛生局會同消保官兵分2路,前往胖達人桃園及中壢門市稽查。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