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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惠民桃園報導】內政部營建署委由各縣市政府辦理的「住宅補貼方案」,預計於103年7月21日受理申請,獲核准的民眾最高可獲得每月4,000元租屋補助。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優惠貸款額度最高新台幣220萬元;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優惠貸款額度最高新台幣80萬元,優惠利率一般戶目前1.417%(按「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0.042%計算);受理至103年8月29日止,請民眾多多把握。

 

桃園縣政府城鄉發展局表示,該補貼自102年度起,係依據住宅法第8條規定辦理,民眾申請補貼應符合下列條件: 1.家庭年收入需低於87萬元,每人每月平均收入低於3萬8,041元。2.家庭每人每年動產(存款、股票等)也需低於11萬2,500元,持有非住宅(土地、商辦等)不動產需低於480萬元。 內政部營建署核定桃園縣103年度辦理戶數為租金補貼1,589戶;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335戶;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272戶。申請民眾自桃園縣政府核定函之日所屬月份或次月起,其租賃契約仍為有效者,預計於104年度開始撥款,按月核發租金補貼1年。

 

桃園縣府城鄉發展局呼籲民眾務必於8月29日前填妥申請書並備齊相關文件洽該局或以掛號郵寄方式寄至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其截止日之認定以郵戳為憑),若有相關問題可電洽03-3322101分機5710~5713;相關作業規定亦可上「內政部營建署」網頁(http://www.cpami.gov.tw/web)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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