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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福利重大修法變革【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您,自104年1月1日起,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改為限額免稅,以車輛汽缸總排氣量2400c.c.之稅額(自用小客車11,230元)為限,免稅車輛汽缸總排氣量超過2400c.c.,104年起須繳納差額稅款;另外車輛所有人與身心障礙者非本人、配偶或同戶2親等內(如兄、妹、弟媳、姊夫、祖父母、孫子女等)之親屬關係,自104年起不符合免稅規定,稅務局將自動取消免稅優惠及寄發繳款書通知繳納,104年起不符免稅條件的車主,請儘速提前向稅務局申請免稅,以免權益受損。

 

如您對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利用地方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查詢(總局:3326181分機2453至2463;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602至604;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317;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306及307)。

 

◎申請重購退稅時原出售自宅用地面積之計算不受3或7公畝限制

【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後,再購買自用住宅用地,不管是先賣後買,或是先買後賣,依照土地稅法第35條第1項規定申請退還已繳納土地增值稅的計算,在原來出售自用住宅用地的面積部分,不會受到都市土地3公畝、非都市土地7公畝的限制。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據土地稅法第35條規定,民眾如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後,只要在二年內再購買自用住宅用地,新購買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以後的餘額者,可以向稅捐徵機關申請就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不足支付新購買土地地價的數額;如果先購買自用住宅用地,二年內再出售原有的自用住宅用地的情形,也可以申請退稅,並無出售自用住宅用地不可超過3公畝或7公畝之限制。

 

◎契稅自桃園縣升格日起改由地方稅務局自行稽徵,並先行實施雙軌作業

【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契稅目前委由桃園縣各鄉鎮市公所代徵,自桃於縣升格直轄市當日(103年12月25日)起改由地方稅務局總(分)局自行徵收,即桃園縣建物移轉之契稅申報案件,申報人請逕向移轉建物所在地之地方稅務局總(分)局辦理。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落實不動產移轉案件,一處收件全程服務的目標,契稅自本縣升格日起由地方稅務局總(分)局收回自徵,嗣後納稅人同時申報土地增值稅及契稅案件時,相同證明文件只須準備1份,至地方稅務局總(分)局收件服務窗口辦理即可,大幅提升申辦的便利性,且申報人免於地方稅務局、公所間奔波,節省往返公所時間及交通費。

 

該局指出,為使契稅業務無縫接軌,自103年12月1日起,先行實施雙軌作業,臨櫃申報案件之申報人可選擇至移轉建物所在地之地方稅務局總(分)局或鄉鎮市公所辦理,網路申報案件則由地方稅務局總(分)局受理及核定,申報人如有相關問題歡迎來電洽詢,(03)3326181分機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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