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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地變更使用部分應自次年期起變更使用部分改課地價稅

【記者吳惠民桃園報導】課徵田賦之農業用地,依法辦理變更使用或未依規定從事農業使用而供工廠、倉庫及停車場等使用,應自實際變更使用之次年期起改課地價稅。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如為分別共有課徵田賦之土地,部分變更為非農業使用,依法改課地價稅時,應按其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各共有人持分比率課徵田賦及地價稅。惟若全體共有人經協議分管使用時,得按各共有人實際使用情形課徵田賦或地價稅。

 

社會福利事業及私立學校受贈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案件展開檢查作業

【記者吳惠民桃園報導】私人捐贈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或依法設立私立學校使用之土地,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1規定可以免徵土地增值稅;但是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受贈人為財團法人。(2)法人章程載明法人解散時,其賸餘財產歸屬當地地方政府所有。(3)捐贈人未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之利益。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自本年度9月15日起至10月14日止,將會同社會福利事業主管機關或各級學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地政機關人員,成立檢查小組,針對社會福利事業及私立學校受贈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之案件,展開檢查作業。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這次檢查的項目包括:土地有無按捐贈目的使用、有無違反各該事業設立宗旨、土地收益是否全部用於各該事業、捐贈人有無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之利益、法人章程有無修正等,如果違反規定,將依法追補應納之土地增值稅,並處應納土地增值稅額2倍之罰鍰。

 

民眾若有疑義,歡迎利用該局電話3326181分機2388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及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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