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惠民桃園報導】桃園市長鄭文燦昨日在市政會議表示,市府已訂定「桃園市桃園航空城股份有限公司組織自治條例」,並將送議會審議,未來航空城公司專職負責行銷及招商,把桃園航空城公司的任務及角色單純化。
鄭文燦指出,依「地方制度法」第87條之3規定,縣政府改制為直轄市政府,所有改制前的機關(構)包含事業單位,由改制後之直轄市概括承受。航空城公司舊的組織章程雖已於去年12月25日廢止,但航空城公司的設立並未有法源上的問題,新市府將依「地方制度法」第28條及「桃園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9條,訂定新的組織自治條例,即「桃園市桃園航空城股份有限公司組織自治條例」送議會審議,待審議完成後將追溯到103年12月25日生效,未來航空城公司將依新的自治條例修訂航空城公司章程,並依公司法進行運作。
鄭文燦表示,桃園航空城公司過去定位不明,職權與市府各局處重疊,未來將讓桃園航空城公司組織定位單純化,專職行銷及招商。若涉及土地開發、土地徵收、都市計畫、文化資產、學校部分,將回歸地政局、都發局、工務局、文化局、教育局等相關單位負責。桃園航空城推動委員會則由研考會主委擔任執行秘書,負責各項工作的進度管考,不負責指揮業務。
鄭文燦強調,招商是桃園航空城公司最重要的業務,過去兩年,航空城公司將招商委外辦理,花費近9億元,卻招商無成。桃園航空城公司總經理兼任航空城推動委員會執行秘書期間,未依主計法規,挪用平均地權基金,用錢、招商、行銷的不透明,是桃園航空城公司飽受爭議批評的地方。新市府將桃園航空城公司的重新定位後,任務及角色單純化,有助於人民對政府的信任,桃園航空城也會朝向智慧城市、生態城市、融合地方產業特色的方向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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