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艾芸桃園報導】網路買賣近年來成為消費的主流,但網路不是什麼都能賣,您知道嗎?如果網拍商品是屬於「藥品」或「醫療器材」,小心違反藥事法相關規範。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為保障民眾用藥安全及維護消費權益,昨日舉辦「網拍藥不得,網購藥注意」宣導記者會,呼籲民眾,「生病看醫師,用藥找藥師」,切勿隨意在網路刊登販售或購買來路不明之藥物。
衛生局表示,去年累計查獲網路違規販售藥品及醫療器材共247件,包括中西藥173件及醫療器材74件,查獲違規商品項目以高麗人蔘、壯陽藥、電子煙及隱形眼鏡為最常見,來源以Yahoo拍賣、露天拍賣及facebook居多。 衛生局指出,為保障民眾用藥安全,在虛擬的網路通路販售藥物有門檻,需向當地衛生局申請藥商許可執照及登記郵購買賣通路事項,並具有實體通路營業處所,才可在網路販售藥物。
另外,藥商目前僅許可「乙類成藥」、「第一等級醫療器材」及部分「第二等級醫療器材(13品項)」等項目可在網路販售。違規者會因「無照藥商」違反藥事法第27條之規定,處新臺幣3萬以上200萬以下罰鍰。更嚴重者,也有可能會因觸犯藥事法第65條規定「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而被處以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另如果是販售未經核准之藥品及醫療器材(從國外帶回來或是自行製作的藥物),可能就得面臨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民眾如何判斷販售或購買之產品屬性是藥品或醫療器材?衛生局提醒大家選購藥品及醫療器材,應於藥局或藥商等合法通路購買,並檢視產品是否為合法藥品或醫療器材,如外盒可見「衛部(署)藥製字第○○○○○○號」等標示字句,也可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藥物許可證資料查詢系統(網址:http://www.fda.gov.tw/MLMS/H0001.aspx)」查詢,以維護自身健康及消費權益。
圖說:桃園市政府衛生局舉辦「網拍藥不得,網購藥注意」宣導記者會,呼籲民眾,「生病看醫師,用藥找藥師」,切勿隨意在網路刊登販售或購買來路不明之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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