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導報(桃園管理處).jpg - 103相簿 【記者吳惠民桃園報導】有關2016台灣燈會在桃園動用第二預備金一事,桃園市政府主計處處長陳慧娟表示,市府在104年度預算編定後,才獲中央通知桃園市為「2016台灣燈會在桃園」的主辦城市,因此依法動支第二預備金進行相關的規劃、疏運及基地整置工作,不僅動支合法,且燈會除圓滿落幕外,也完成多項創舉,尤其總參觀人次突破2000萬人次為歷史新高,也創造150億元以上商機,更顯見相關花費之合理性。

 

陳慧娟指出,依照預算法第70條規定,各機關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應該符合三項條件其中之一,包括:原列計畫費用因事實需要奉准修訂致原列經費不敷時;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2016台灣燈會在桃園」的主辦城市;為了要確保旅客的參觀品質與安全,因此依照預算法規定動用二備金,以完成整體規劃、交通疏運及燈區基地建置等工作。

 

陳慧娟說明,動支的項目包括:整體執行策劃案500萬元;交通局辦理整體交通及疏運規劃案300萬元;地政局辦理活動場地土地有償租用案300萬元;新建工程處辦理場地設施工程案1,836萬元;交通局辦理停車場與轉運站整地、接駁車後續擴充等案3,800萬元,合計6,736萬元是屬於預計動支數,實際執行的數字還需要視結算情形而定,未來市府也會依法編制動支數額表,並且送請市議會審議接受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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