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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音】【記者潘瑞如桃園報導】6月12日 基層選舉(代表、里長)即將到來,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表示將強力執行反賄選,此次反賄選主軸:你買票我(檢、警、調及選民)變臉,以往選民都知道買、賣票是違法的行為,所以特別呼籲全體選民一同變臉,一起來反賄選,讓買票的風氣消聲匿跡。

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施慶堂表示:選民若事先知道候選人或樁腳有買票的情形,請務必先和檢警調聯絡,讓檢警調能有充裕的時間準備來做搜證的工作;要是事先不知道,候選人或樁腳前來買票,可以將物品保留下來或是有搜證,事後也請選民一定也要盡到檢舉的責任,這樣才可以達到乾淨的選舉。

施慶堂也指出,回憶起早期的買票風氣都是樁腳帶著(三合一的證物):大量的現金、選舉名冊及宣傳單前往各戶買票;但現今因反賄選強力執行下,買票的人也不再帶著名冊及宣傳單,樁角及選民都有一種心照不宣的情形,但為了杜絕此一不良風氣,請選民們一定要勇敢檢舉,捍衛自己的權利!選出真正想做事的人、有道德操守、有能力的人來為人民效力。

而買票的行為除了現金外還有送禮品、招待旅遊、吃飯等,只要影響選民投票行為,都可以構成買票賄選!;只要是有上列行為者,不管是選後「補賄」或是選前「期賄」,都屬賄選行為。

※選民不可不知的事:1、反賄選檢舉專線:0800-024099按4 (若查證屬實,舉獎金50萬元);2、買票的有罪,賣票一樣倒大楣;買票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金。賣票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

【宣導影音】http://tw.myblog.yahoo.com/hz7369/article?mid=6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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