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瑞如桃園報導】桃園縣政府社會處許采臻﹝女、40歲﹞於民國82年2月至98年3月間擔任桃社會處約聘社工督導員一職,協助兒童少年福利、社會急難救助等相關之業務,因家庭經濟狀況不佳,長期陷於資金周轉問題,為解決經濟困境,涉及利用職務,偽造低收入戶等文件資料,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因此鋌而走險!

根據了解,許采臻利用職務上﹝女、40歲、社會處社工督導員﹞之行為便利,四度詐領社會救助金、急難救助金及弱勢民眾生活補助款共10萬元,事後雖有向上級主管坦承並主動歸還,但仍觸犯貪污罪,桃園地檢署本月7日以貪污治罪條例將她起訴。﹝記者潘瑞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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