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契稅申報書附聯申報房屋使用情形省時又方便

【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民眾購買房屋申報契稅時,如該棟房屋原供非住家使用,移轉後變更為住家使用,可多利用「契稅申報書附聯」申報房屋使用情形,以節省房屋稅負擔。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很多民眾購買房屋時,不會注意所購房屋是否依實際使用情形按適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往往等到房屋稅開徵期間收到稅單,才知道購買後供住家的房屋,被課以較高的營業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之房屋稅。因此,特別提醒購屋之民眾,在申報契稅時,可利用「契稅申報書附聯」,同時申報購買後房屋使用情形,即可及時按實際使用情形應適用之稅率核課房屋稅,以維自身權益。

大廈管理員代收稅單即生送達效力

【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納稅義務人如居住公寓大廈,稅單由大樓管理員於送達回證上蓋大廈管理委員會戳章,並經管理員簽章代為收受,自收受日起即生合法送達之效力。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行政程序法第73條第1項規定,於應受送達處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得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受僱人或應受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公寓大廈為現代人普遍居住之建物型式,為方便住戶,一般多設有管理委員會統一處理大廈內各種事務,並僱用管理員負責大廈管理及郵件代收等工作,性質上屬全體住戶之受僱人,與前述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相當,是以,其代為收受稅單之日,即對納稅人產生合法送達之效力。

  稅務局同時呼籲,納稅人為維護自身權益應與大廈管理員多聯繫,以免管理員交付稅單時已逾繳納期限或遭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徒增徵納雙方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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