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健全房屋稅籍資料及貫徹課稅公平,該局已自99年7月起,進行今年度第二波房屋稅籍清查作業,對於清查區域內房屋有新、增、改建、變更使用情形,尤其以大型廠房新、增建為今年清查之重點目標。
該局特別提醒大家,房屋稅是按月課徵,如果您的房屋有增建、改建或使用情形變更,應在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稅務(分)局申報,以免發生漏稅而受罰。清查期間內該局將會派員逐戶實地調查,清查過程中可能會向民眾詢問有關房屋門牌號、所有權人及使用情形等問題,請民眾多加配合。民眾如有房屋設籍相關問題,歡迎以電話向稅務局查詢(聯絡電話:03-3326181 begin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03-3326181 end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分機2413-2419及2422)。
【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依財政部96年3月13日台財稅字第09600031560號函釋,汽車旅館業於客房內附設兼具伴唱設備功能之電視,雖無額外收取費用,亦屬視聽中心之ㄧ種,核屬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應比照KTV視聽中心方式核課娛樂稅。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呼籲:本縣汽車旅館業者於客房內附設兼具伴唱設備功能電視,應於開業前向該局消費稅科或楊梅、中壢、大溪分局辦理代徵娛樂稅手續,以免遭查獲而被依娛樂稅法第12條規定,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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