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配偶相互贈與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是不課徵並非真的免稅,只是延緩課稅,該筆土地於再移轉給第3人時,仍須以第1次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核課土地增值稅。

 

桃園縣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如果所贈與土地係經辦理重購退稅仍於5年內列管期間者,也就是重購後5年內不可以再行移轉,即使是夫妻之間贈與都是不可以的,如違反規定,將被追繳原退還之稅款;在決定贈與之前最好確實掌握時機,以免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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