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惠民桃園報導】桃園縣長吳志揚指示副縣長黃宏斌召集縣府27局處室及13鄉鎮市公所等機關單位,召開因應狂犬病疫情跨局處應變會議討論為加強防範狂犬病疫情發生,請各單位確實做好防疫措施,並持續加強衛教宣導,及配合中央防疫政策,以防堵疫情。
 

 動物防疫所於會議中報告近期防疫措施包括:一、加強野生動物疫情監測與防疫宣導。二、結合桃園縣獸醫師公會巡迴偏鄉免費為家犬貓施打狂犬病疫苗及宣導事宜。三、緊急採購狂犬病疫苗及頸牌,且已於7月18日再度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申請儲備狂犬病疫苗俾供應急需。四、加強疫情通報並建立聯繫窗口,如發現疑似罹患狂犬病犬貓或野生動物,經獸醫師診斷有恐水症等神經過度興奮病例或傷亡之食肉目動物屍體時,立即通報「1999」或動物防疫所(03-3326742)。五、加強宣導民眾不可任意棄養犬貓等寵物,經查棄養事實將依據動物保護法處新臺幣1千5百元以上行政罰鍰。六、加強宣導避免讓寵物接觸野生動物,要求飼主務必攜所飼養犬貓施打狂犬病疫苗,經稽查未完成狂犬病預防注射者,可對飼主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之行政罰鍰。七、加強宣導民眾於野外活動時不要接觸野生動物,杜絕與病原接觸機會,如被咬傷請盡速就醫。

  副縣長黃宏斌裁示四點: 一、立即將本縣狂犬病相關文宣,分送縣府各機關單位向業務相關機構、業者與團體及登載桃園縣政府網頁,加強狂犬病衛教宣導事項。二、請衛生局製作宣導單張予各鄉鎮市公所村里長,加強民眾有關狂犬病衛教宣導事項,另增加本縣人用狂犬病疫苗接種醫院,除平鎮市壢新醫院,另新增署立桃園醫院。三、狂犬病「二不二要」原則:不碰觸野生動物、不棄養家中寵物、要為狗貓打疫苗、要為狗貓繫鍊條。四、民眾發現疑似罹患狂犬病動物屍體,請撥打1999或逕洽動物防疫所(03-3326742分機40~47)協助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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