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稅務局表示,地方稅災害損失減免,受災民眾可減免的稅目如下:一、房屋稅:房屋在災害中受創,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免徵,受災戶得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二、地價稅: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或技術上無法使用的土地,地價稅全免。受災土地的所有權人或典權人,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原截限日9月22日因適逢中秋節假日,依法順延至9月23日)提出申請。三、使用牌照稅:汽車、機車(151cc以上)泡水受損需修復始能使用,或因泡水受損無法再使用,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得自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檢具監理單位核發之證明文件,向地方稅務局申請退還自災害日起已繳納之使用牌照稅。
民眾如對以上地方稅稅捐減免規定有不明瞭之處,可撥地方稅務局免付費電話0800-316969 begin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0800-316969 end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將有專人為您服務。另外營業稅、所得稅及貨物稅部分,也可逕向國稅局洽詢(免費洽詢電話:0800-000321 begin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0800-000321 end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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