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惠民桃園報導】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於昨日清晨六點多,查獲大園鄉儒鴻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排放高溫廢水,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告發,並依裁罰標準裁處,最高可處60萬元罰鍰。
環保局假日擴大執行貓頭鷹專案,於巡查時發現老街溪許厝港一號橋附近河面有一股褐色廢水,立即循線往上游追查約200公尺,發現位於大園鄉大工路從事印染整理業的儒鴻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正在排放褐色廢水。環保局稽查人員立即下河,於該公司放流口現場採樣檢測ph7.3雖屬合格,但水溫高達攝氏50度,屬高溫廢水,不符合放流水標準,即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告發處分並限期改善。該局另外採樣送驗化學需氧量、懸浮固體、氯鹽及真色色度等項目,倘檢測不合格將依裁罰基準加重處罰。
環保局長陳世偉表示,許多不肖廠商常會利用假日或夜間等離峰時段偷排廢水,公然藐視公權力,環保局為遏止污染亂象,特別自9月起規劃執行貓頭鷹專案,針對假日及夜間派員加強查緝,展現政府全力掃蕩不法業者的決心。貓頭鷹專案成員各個都是學有專精,行事幹練的一時之選,至少都有5年以上的稽查實務經驗,所以,提醒業者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終究得不償失。
環保局籲請所有關心環境的民眾積極舉發不法,多加利用免付費報案專線0800-066666,以及縣府環保局陳情檢舉專線03-3354943,協助政府打擊污染犯罪,共同維護清淨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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