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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桃園縣政府消防局去年一整年與民眾生命健康息息相關之緊急救護工作可謂成果豐碩,在有限人力下救護出勤達到75,539件,較98年成長19.8%,OHCA存活康復達12人,創下歷年新高。然而當救護人員盡心盡力搶救生命之際,仍有少部分民眾將救護車當免費交通工具,濫用救護資源,嚴重影響其他人員緊急救護使用之權益,消防局呼籲民眾應珍惜救護資源,非緊急傷病請自行就醫,將救護車留給真正需要的人。

 非緊急傷病濫用119,如復興鄉黃姓婦人每於酒後就狂CALL救護車,一年即高達49次,統計99年度裡要求救護車載送超過5次之患者共73人,共報案679次,其中送醫562次(佔83%),然而其中除10人曾發生危急確屬需送醫39次(佔7%)外,其餘63人共送醫523次中皆非屬緊急傷病患。

 另統計去年發生車禍肇事受傷救護案件最多的前五名分別為:龜山鄉萬壽路、八德市介壽路二段、桃園市中山路、平鎮市金陵路、桃園市中正路等,消防局除提醒民眾行經該等路段提高警覺、小心駕駛外。另消防局於距消防分隊較遠但多事故路段之尖峰時段設置6處救護機動點,實施2個半月來,共出勤148次,送醫人數106人,較原執行應花費之時間大幅縮減4分鐘,爭取救命時效成效良好,更曾獲民眾來函致謝。

 消防局為革新機關形象及提升自我要求,於全縣各鄉鎮市同時全面成立23支「紫鳳凰專責救護隊」,著紫色服制的救護人員駕駛有紫鳳凰標章之救護車穿梭於大街小巷,讓辨識度更鮮明。中指男阻擋救護車道,引致社會各界大聲撻伐之事件後,消防局同仁已感受到大部分民眾,聽聞警報器聲響已會自動讓道。

 對於100年的桃園救護工作,消防局將精進救護技能及裝備器材,以求全方位之為民服務品質,冀望在本局全體上下一心的努力下,能夠持續不斷創新,提供民眾高規格的救護品質服務。

 

●每月11日無菸樂活龜山鄉楓樹村光榮路底健走

【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桃園縣府衛生局為鼓勵民眾健走運動,並支持無菸清新好環境,100年首場健走活動將於具田園風光的龜山鄉楓樹村展開。當日由活潑的小朋友帶領大尾坑田間小路,沿途欣賞明媚的風光,至風尾坑小橋返回,並由衛生局劉宜廉局長及龜山鄉陳志謀鄉長舉行反菸宣誓活動。

 活動中並邀請數十位小朋友表演大鼓陣、Eye眼健康歌及牛奶歌。讓我們在健走之後感受的小朋友的熱請,響應「要活就要動」。健走全程結束後,活動單位在終點站有舉辦摸彩活動,此次摸彩的頭獎為老少咸宜的Wii遊戲機,二獎、三獎為腳踏車及體脂機,另外還有多項大獎等著您來抽,誠摯邀請大家作夥來健走,營造無菸的健康生活環境。

 

●桃園縣99年度機車排氣檢驗站評鑑優良名單

【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桃園縣府環保局針對機車排氣檢驗站施行評鑑工作,桃園縣99年度機車排氣檢驗站評鑑優良名單如下:

 三陽千輪車業有限公司、光陽中順機車行、台鈴朝鑫機車行、山葉楙錩車業有限公司、光陽慶昌機車行、山葉正昇機車行、光陽名鴻機車行、光陽昌達車業有限公司、光陽復興機車行、光陽聖協車業行。

 

●票選優良空品淨化區抽出10名幸運民眾

【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為了讓桃園縣民充分瞭解空氣品質淨化區,並藉由民眾經常前往休憩,激勵各主管單位重視空氣品質淨化區的環境維護和管理,提升空品淨化區的品質,保護局特舉辦「網路票選優良空氣品質淨化區」抽獎活動,共有近3000民眾參與投票,票選結果由虎頭山環保公園拔得頭籌,環保局於12月22日公開抽獎,抽出邱莉華等十名幸運民眾,每人均可獲得便利超商二千元的商品禮券。

 環保局表示,桃園縣全縣至今已完成設置的空氣品質淨化區共有22處,大多以環保公園以及都會區自行車道方式展現,平均分布於桃園市、中壢市、平鎮市和龜山鄉、蘆竹鄉、龍潭鄉、觀音鄉等地區,總面積約佔12公頃。這次舉辦「網路票選優良空氣品質淨化區」抽獎活動,票選結果由虎頭山環保公園拔得頭籌,其次為石門山環保公園、成功路自行車道等。

 環保局指出,縣政府自民國85年在全縣推動設置空氣品質淨化區以來,每年二氧化碳削減量由當初的76.2公噸,至目前每年可削減282.4公噸,減碳效益相當於種植2萬5仟棵樹木。藉由「空氣品質淨化區」內植物吸收空氣中污染物的特性,讓民眾享受綠意也促進身體健康。

 環保局舉辦的「網路票選優良空氣品質淨化區」抽獎活動,共有2982人參與票選,經12月22日公開抽獎抽出十名幸運民眾,分別是邱莉華、吳婕妤、王美玉、康月貞、黃素女、楊子德、王俊傑、張雅芳、張玉琪、范春鳳,每人均可獲得便利超商二千元的商品禮券。

 

●8月31日前購買法院拍賣土地仍應繳納整年度地價稅

【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由於法拍房屋及土地具有價格較市價低的優勢,越來越多的民眾透過法院拍賣的方式取得房地,但是拍定人所繳交之地價稅並不是按照取得日數比例計算,所以想要利用買賣法拍土地獲利的聰明投資人,千萬不可忽略此項規定。

 桃園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從法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起,拍定人即已取得土地所有權,因此就算拍定人在8月31日前未辦妥產權移轉,仍是當年度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與實際取得日數無關。但卻經常有購買經法院拍賣土地之民眾,誤認自拍定日後始負有繳納地價稅的義務,在此之前並不須繳納地價稅,而要求拍定日前的地價稅由被拍定人負責繳納,因而產生諸多誤會。該局提醒民眾,購買法院拍賣土地時,一定要注意法院核發不動產權利證明書的日期,如果是在當年8月31日以前,就要負責繳納整年地價稅款。

 

●自用住宅用地以辦竣戶籍登記為要件

【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有民眾反映,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後,因故遷出戶籍,但實際上仍舊作為自用住宅使用,卻遭稽徵機關改按一般稅率課徵地價稅,實在很不合理!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依法所稱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住宅用地。」係已明定自用住宅應以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妥戶籍登記為要件,故其戶籍已遷出而無人設籍於該地,自應改按一般用地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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