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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劉國興桃園報導】桃園市八德區一名楊姓男子(66年次)於108年間酒後開車,遭移送機關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裁處罰鍰新臺幣4萬5,000元,經移送機關於111年5月間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強制執行,桃園分署受理後,執行楊男的銀行存款,僅扣得數千元,而楊男擔心自己的薪水也會被扣押,工作將不保,旋即主動向移送機關繳清全部酒駕罰鍰!
楊男於108年9月間在八德區和平路駕駛小貨車,經警方攔查,測得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55毫克以上,遭移送機關裁罰4萬5,000元並吊扣駕駛執照24個月,因楊男逾期未繳納,移送機關遂移送桃園分署強制執行,桃園分署扣押楊男的銀行存款,僅扣得數千元,惟楊男獲知銀行存款被桃園分署扣押後,擔心薪水也會接著被扣押,工作可能不保,楊男遂立即至移送機關繳清酒駕罰鍰。
桃園分署呼籲民眾切勿酒駕,以維護用路人的人身及財產安全,交通罰鍰應在期限內繳納,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如有經濟困難無法一次繳清,應主動聯繫執行分署辦理分期繳納,以免財產遭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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