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惠民桃園報導】針對近日文宣提及部份事實未盡真實一事,黃適卓昨日於總部召開記者會,澄清疏失。

  該案相關文宣所指(曾涉入收受牙醫公會50萬一案,檢調查證後,助理遭起訴。),其依據係臺灣高等法院裁判書,刑事判決99年度矚上訴字第6號中,證人黃亦昇(前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證述,其內容為: 

(「…第2個我是給許明美,她是立委楊麗環辦公室的主任,我於92年6月送到他辦公室,我是自己去,去的時侯沒有見到楊麗環,在立法之前,我在立法院有見到楊麗環,請他支持口腔法,他也同意,我給許明美50萬元,是因為他推動一項口腔衛生的研究計畫,所以事後許明美開一張50萬元的簽收書給我。」(見96特偵7筆錄卷七第32頁)。)

  黃適卓指出,依據判決書內文,時任楊麗環候選人辦公室主任許明美確實有簽收50萬一事,亦接受檢調單位查證,但該助理最後確實未遭起訴,文宣中所闡述之事件內容皆有其事實根據,惟因競選總部文宣主筆人對相關法律程序未盡熟稔,認定楊麗環立委之辦公室主任許明美已遭起訴,且競選總部在文宣撰寫過程的確未盡查證之責,造成用字遣詞上之錯誤,這點是其疏失,為此,特別加以澄清,針對文宣中”助理遭起訴”之用詞,黃適卓本人向楊麗環候選人、助理許明美與看過此份文宣的所有社會大眾鄭重道歉,並將發送等量文宣予以澄清。

  未來,適卓將持續以勇於負責、誠實面對的態度從事政治及教育工作。﹝資料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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