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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艾芸桃園報導】今年梅雨來勢凶凶,連日帶來的暴雨讓桃園縣多處災情,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納稅人可在災害發生30天內檢附車輛災損時證明文件,向所在地的地方稅稅捐機關提出申請減免使用牌照稅。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指出, 汽、機車(151cc以上)因水災泡水需進場維修,以致暫時無法使用,申請方式可由納稅義務人自行檢附證明如『村、里長或警察局、公所等機關開立之水災證明及泡水車輛進出修理場時間之相關證明(如發票或收據)』或由村里長統一造冊,工業區則得由管理中心造冊,向該局總局或3分局申請。

減免稅額方式計算如下:一、因水災泡水申請報廢者,請檢附身分證正本或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行車執照、車籍證件、車牌2面、印章及村、里長或警察局、公所等機關開立之水災證明赴監理機關填寫異動登記書申辦報廢手續,使用牌照稅計算至101年6月11日。二、因水災泡水需進場維修,以致暫時無法使用者,當年度使用牌照稅一律減免30日,修復超過30日者,另行檢具前揭證明,減免稅額計徵至修復日。三、因車輛異動性大,溢繳稅款依101年6月12日車籍檔上登載之車主為退稅對象。

如您對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尚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利用電話查詢。
一般電話:總 局:3326181轉2453-2459。
中壢分局:4515111轉602、603。
大溪分局:3800072轉317。
楊梅分局:4781974轉3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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