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音】/【記者吳世傑桃園報導】101年桃園地檢署司法保護評鑑正式展開,為展現『柔性司法』一面,桃園地檢署充分落實運用緩起訴處分金,將司法保護工作觸角伸入桃園縣各地區,甚至於前進偏鄉,關懷弱勢,定期慰問犯罪被害人,由於酒駕行為、毒品氾濫危害社會,桃檢署更是極力杜絕與宣導,實施緩起訴處分金,培育青少年志工,關懷學子,桃檢署結合社會資源,辦理一系列與學生息息相關的假期活動,也同時進行法治宣導,相得益彰。
之所以,今年的司法保護評鑑,由桃檢觀護人室主任黃金島引言,採生動活潑且精實的方式,發表該年度辦理司法保護工作之成果與心得,桃檢觀護人室更是完整收集各科室相關資料,所有成果裝訂成冊及製作影片,將心得與成效呈現於評鑑活動中,一覽無遺!然而,評鑑司法保護工作是刑事司法處理流程中之重要一環,除對犯罪人給予社區處遇之保護管束及更生保護,以確保執行成效,預防再犯外,為預防犯罪、保護人權,還 包括對一般社會大眾之法律推廣、犯罪研究、犯罪預防、訴訟輔導及被害人保護等;司法保護之範疇極廣,處於整個刑事政策中之始及終二個階段,對於維護社會安全、消弭犯罪及保障人民權益等,具有極重要之地位及任務。
101年司法保護評鑑大綱主軸是為,桃園地檢署為了精進桃園地區的司法保護工作,桃園地檢署及榮觀協進會、更保及犯保三會,結合桃園地區的資源,依更生人各種不同的犯罪態樣,辦理各項適合的處遇,也辦理很多公益關懷活動、提供資源及轉介服務,希望完成司法保護的使命,達到犯罪預防的成效。
檢察長張秋源強調,改變社會治安問題最重要的方法就是減少加害人,收容人在監獄教化期間因與社會脫節,產生出監後無法適應社會,加上家人及社會無法接納,往往造成更生人自暴自棄走回頭路,造成更大的社會問題。然而,落實多軌分工設計能強化處分金之運用,避免流弊,亦能達成緩起訴處分金濟弱扶傾之柔性司法精神。
桃園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孟利指出,『司法有愛,關懷無界線』,桃檢署實施的公益關懷方案,多由桃園地檢署及【桃園縣榮譽觀護人協進會】、【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桃園分會】、【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桃園分會】三會共同辦理,並且配合桃檢署有效監督與管控緩起訴處分金運用之重要機制,貫徹緩起訴處分金妥適運用於公益之宗旨。
桃園地檢署觀護人室主任黃金島表示,桃檢署以緩起訴處分金之妥適運用,使難有所濟、困有所疏外,亦更能突顯檢察機關公益之角色形象,充分展現『柔性司法』之一面。另,也鼓勵更生人重返社會之路,能有貴人相助,勿走回頭路,充實人生。
【桃園縣榮譽觀護人協進會】於民國76年創立,積極投入各項推廣法治教育活動,及協助觀護工作之進行,並結合社會資源,以推廣全民守法運動、導正社會風氣為目標,不定期舉辦各種各樣相關的活動,包括各樣的研習會、座談會,讓我們的會員志工除了工作外,還能進一步的上課學習,獲得更多有關觀護工作的知識技能。桃園縣榮譽觀護人協進會第24屆理事長葉泉指出,為桃園地檢署觀護室協助幫忙,以確實落在司法保護的領域中,大家無畏、無私的付出及關懷,為了犯罪者觀護工作、無不卯盡全力,協助桃園地檢署觀護室觀護業務的推展,對於社會貢獻良多,功不可沒。將秉持一貫的熱誠與服務的神聖無價信念,繼續協助桃園地檢署觀護室,分擔輔導管束工作。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桃園分會】臺灣桃園分會則奉總會之令於八十八年四月一日成立,目前分會地址設於桃園市成功路三段1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第二辦公室)。宗旨為,秉持人溺己溺精神,協助因他人犯罪行為的無辜被害人或其遺屬;主任委員王忠訓指出,我們是法務部會同內政部成立的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服務對象為因犯罪行為被害而受重傷者本人或死亡者之遺屬,也希望透過政府與民間團體的資源整合,在社區裏建立完善保護網路,儘速提供犯罪被害人各項必要協助,撫平傷痛,重建生活,維護社會安全福祉。此外也結合桃園地檢署緩起訴處分金、桃園各愛心團體、知名廟宇等社會資源共同協助被害家庭,能夠感受到社會的關心及溫暖,也期許社會上能有更多人一起來關心犯罪被害人,讓每個被害人及家屬都能盡早走出陰霾,復歸社會,成為擦亮生命的勇者。
【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桃園分會】於民國三十五年十一月十一日設立,辦理臺灣省、臺北市及高雄市出獄人等保護工作,為財團法人組織的公益慈善團體。由於政府重視此項工作,依更生保護法第四條規定受司法行政部指揮監督,辦理更生保護事業。六十九年七月一日院檢分隸,司法行政部改制為法務部,增設保護司,掌理更生保護業務之策進、規劃、指揮監督。更生保護會桃園分會主任委員朱仁才強調,要讓更生人感受社會到有溫情,竭力資源開發、聯結運用,例如:更保資源連結網絡,定期的邀集桃園縣榮譽觀護人協進會、桃園縣13鄉鎮輔導區輔導員、更生保護會各分會、桃園縣政府社會局、桃園縣政府衛生局、台灣預防醫學學會共同推展更生保護工作;主任委員朱仁才期待,更生人出獄後順利復歸社會,有家人的接納與支持,相信這絕對是更生人重返社會最大的動力。
【桃園地檢署緩起訴處分金提供急難救助制度之創舉】於96年1月15日桃園地檢署先行試辦緩起訴處分金運用於急難救助,再於同年1月19日召開有關緩起訴處分金運用於急難救助之會議以研擬具體施行辦法,乃訂定【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運用緩起訴處分金提供急難救助原則】以作為執行準據,媒體報章亦皆披露肯定桃園地檢署此彈性措施。
相關報導:http://www.youtube.com/watch?v=zZCcquyR_fw
http://n.yam.com/taiwanhot/place/20120728/20120729670640.html
監製/臺灣導報/台灣eNews /台灣好新聞報 企劃/潘瑞如 製圖/simon 剪輯、編輯/scott wu 攝影、燈光、美工/吳世傑 配音、文字/pamela 動畫/吳世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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