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為維護廣大民眾的健康,加強對於高污染二行程機車的管制,但考量少數人的權益,也決定從善如流,允許保養良好的老車及古董車在合理污染排放的條件下排除適用。
  桃園縣政府預訂8月1日公告,自民國104年起,分階段公告行駛滿17~20年以上的老舊高污染二行程機

車為空氣污染行為,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管制、告發和處罰。這項空氣品質淨區新措施在現階段預公告期間,部分車主反映,他們保養良好且具保存和紀念價值的古董車,並未造成嚴重空氣污染,也非排放青白煙的烏賊車,不應以車齡予以限制行駛於道路上。環保局對於少數車主的權益和反映給予尊重,因而訂定合理的配套措施。
  

環保局表示,以上配套措施將一併納入公告實施。小烏來、兩蔣文化園區及國際機場園區等3處特定區域路段,比照上述原則認定。但為維護風景區觀光旅遊品質,不分出廠年份,維持自102年1月1日起實施。公告實施後,凡行駛於3處特定區域路段及其他地點之本籍或外縣市車輛,經路邊錄影車牌辨識、攔檢稽查或遭人檢舉為烏賊車等有污染空氣行為之虞者,環保局將先書面通知相關車輛到全國合格定檢站檢驗,經檢測結果,有違反公告內容規定經勸導不改善者,則予告發處分。被陳情檢舉為烏賊車,經限期改善仍不符規定者將按次加重處罰,並特別通知到桃園縣政府指定檢測站,加驗煙度不透光率項目,加強輔導改善。環保局預估,實施空氣品質淨區後,每年最多可削減碳氫化合物量達1209公噸,對有效減少污染量,維護環境品質有重大貢獻。
  

環保局再次強調,維護空氣品質是大家的責任,尤其老車更應該重視保養,儘可能降低污染量;不應該為了自己的權益,而污染整個環境。依實際檢測結果顯示,出廠15至20年的二行程機車,不論廠牌、車型,只要妥加維護保養,仍可達到上述優級低污染排放濃度。因此,要上路還是得注重保養維修。

﹝資料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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