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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惠民桃園報導】「我先生上星期生病現在還沒出院,家中還有二個小孩要照顧,根本沒辦法上班,家裡生活沒著落!怎麼辦?」為了照顧突遭事故的家庭,桃園縣府自101年9月1日起提高急難救助金扶助額度,凡經審查符合者,每案最低核發金額從2仟元提高至5仟元,幫助急需民眾渡過難關。
  

社會局長張淑慧指出,今年1至7月底申請急難救助案件3,598件,核發金額計新台幣2千1百萬元,其中以傷病醫療補助為最大宗,其次為喪葬補助。申請案件與去年度同期相比提高348件,補助金額增加6佰多萬元。此次縣長吳志揚提高補助金額,盼藉此減輕縣民生活壓力及負擔,故設籍本縣之民眾,如最近3個月內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遭遇意外傷害、罹患重病、失業等事由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請備妥戶籍證明文件、發生之急難事由證明文件(如:失業證明、醫療證明等)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各區家庭服務中心或社會局申辦急難救助。
  

民眾如對急難救助金申請有任何問題,可電詢戶籍所在的鄉(鎮、市)公所或縣府社會局03-3322101分機6402~6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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